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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综[2009]24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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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6:18
信息简介: 从2009年5月1日(含)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附件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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