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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9]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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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6:07
信息简介: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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