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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9]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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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6:06
信息简介: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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