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海关总署2009年第23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进口的1.4-丁二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海关总署2009年第23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进口的1.4-丁二醇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5:41
信息简介: 自2009年5月6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