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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9]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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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5:30
信息简介: 对因“监企分开”改革而于2008年年底前从原监狱企业分离出来的工人为主设立(以工商登记的日期为准)的企业,凡全部产权仍属于监狱单位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出具书面证明,比照监狱企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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