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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9]2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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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4:59
信息简介: 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卷烟批发单位派驻驻厂组(员),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纳税辅导,核实消费税计税依据,监控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确保消费税税款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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