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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9]2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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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4:58
信息简介: 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和价格变动卷烟仍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规定上报,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未满1年且未经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应按实际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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