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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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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4:49 |
| 信息简介: |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公告内容及时告知试点纳税人,说明核定扣除标准的延续变化情况。新试点纳税人应自公告实施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按规定填报《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等申报表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