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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肃省往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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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4:46 |
| 信息简介: |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2023年1月份起恢复足额、正常缴存,并汇(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和汇(补)缴方案,明确汇(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申请缓缴期间,视同单位及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