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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9]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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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4:38
信息简介: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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