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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9]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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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4:24
信息简介: 基本建设管理责任状应当逐级层层签署。属于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税务总局批准立项的基建项目,由省国税局先签署后报税务总局签署,之后由省国税局与项目所在市国税局、市国税局与项目所在县国税局依次自下而上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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