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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综发[2009]8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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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4:06
信息简介: 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涉及进出口核销的境内收付款,境内居民无需再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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