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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人社[2022]413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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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4:04 |
| 信息简介: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外省驻甘机构未参保从业人员,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