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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财税[2023]5号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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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3:31 |
| 信息简介: | 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或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重收、多收、减收、停收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税务、审计部门或上级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