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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房资发[2023]24号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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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3:19 |
| 信息简介: | 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专家教师公寓等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由 “以购房合同(协议)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以购房合同 (协议)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