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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办关税[2009]39号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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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3:01
信息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凡是明确列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处于四川、甘肃、陕西3省51个县(市、区)的灾后重建项目均可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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