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9]5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税函[2009]5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31:18 |
| 信息简介: |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凡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按现行规定予以征税;不属于上述两类货物范围的,如生活用品等,实行免税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