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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释[2009]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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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0:37
信息简介: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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