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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释[2009]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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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30:01
信息简介: 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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