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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税函[2009]397号 海关总署关于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等产业条目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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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29:46
信息简介: 对于手机配套生产企业相关投资项目适用“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产业条目的问题应区别对待。对于单纯的手机外壳及其他不属于本通知附件所列新型电子元器件范畴的手机结构件和零部件的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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