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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9]1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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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1:29:28
信息简介: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税款分别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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