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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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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28:17 |
| 信息简介: | 出口企业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第二条第(五)款有关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的税收处理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第五条第(三)款的相关税收处理规定,导致目前仍无法消化的留抵税额,税务机关可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一次性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