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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函[2019]11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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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9:12:46
信息简介: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禁止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要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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