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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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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9:12:27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自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连续十二个月减征百分之五十资源税。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受灾范围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布或确认的信息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