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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政办发[2026]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执行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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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8:18:19 |
| 信息简介: |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市县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的15%部分,全额留存县(市、区),省级不再参与分享;市(州)本级不再参与分享所属区(市)清单内企业增值税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