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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工作税收征管及国地税发票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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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8:17:42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