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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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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8:17:29
信息简介: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分为三个档次:转让普通标准住宅为5%,转让非普通标准住宅为6%,转让非住宅为7%。由于我区各地房地产行业利润差异较大,各盟市地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征收率可以上浮或下调1-2%,但原则上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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