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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政办发[2016]11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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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7:31:41
信息简介: 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经营场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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