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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内蒙古自治区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金融业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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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31:40 |
| 信息简介: | 自2016年5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属于固定业户的设有总、分机构且不在同一旗县(区)的营改增金融业试点企业,经区内总机构申请可实行“统一核算、分别入库”的汇总缴纳增值税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