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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政办发[2016]13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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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31:38 |
| 信息简介: | 对被骗取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自行查出的,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收回。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查出的,由盟市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及时上缴自治区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