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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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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31:34 |
| 信息简介: | 个体工商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