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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发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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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31:26 |
| 信息简介: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地税发票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要求,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各地税务机关不得再印制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