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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自治区级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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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31:20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指定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