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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税函[2017]28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阿拉善盟湖盐资源税折算率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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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31:16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经研究,同意你盟精制盐资源税折算率按74%的比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