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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非税[2017]123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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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31:13 |
| 信息简介: | 2017年征收所属期为2016年度的保障金仍按照《内蒙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残联办字[2004]41号)、《关于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残联办字[2004]42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