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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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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31:11 |
| 信息简介: | 《裁量基准》中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裁量基准》所称“以上”“以下”除标注不包含本数外,均包含本数;所称“届满”“超过”“不满”,均不包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