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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政办发[2017]14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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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31:07 |
| 信息简介: |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各相关部门要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初始统一数据源,进行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原则上不增加共享数据采集项。部门管理中确有需要,可以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