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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预[2018]206号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自治区与盟市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及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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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30:54 |
| 信息简介: |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区环境保护税均纳入自治区与盟市共享范围,自治区本级分享35%,盟市按税收缴纳地分享65%。盟市与旗县(市、区)之间的分成比例由各盟市自行确定,于3月26日前及时报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