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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水资[2018]143号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及水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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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29:37 |
| 信息简介: | 农牧业生产取用水量超过农牧业生产取用水限额的部分(不含购买水权部分),由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缴纳水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