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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办理涉税事项服务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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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28:48 |
| 信息简介: | 对于无法按期申报的纳税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业务,并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要求,预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金税三期征管系统进行审核批准,待疫情结束后补充加盖签章的相关纸质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