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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通告通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为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提供邮寄申报服务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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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27:56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结合当前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际,选择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现就邮寄申报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