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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资[2020]423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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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27:56 |
| 信息简介: | 对承租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的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的房屋租金,2020年1月和4月租金减半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