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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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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26:27 |
| 信息简介: |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未超过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费的,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