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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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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26:23 |
| 信息简介: | 《关于新冠肺炎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第2号)、《关于鼓励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第4号)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