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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税函[2021]2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06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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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26:10 |
| 信息简介: | 第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