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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会[2021]954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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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25:52 |
| 信息简介: | 移交的办法是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中新增设一个与财政部门同等权限的后台管理账号移交有关部门专门用于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审批。旗(县)财政局要做好移交记录、指导系统使用和纸质证书数量清查移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