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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税[2022]314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我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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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14:05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9〕764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