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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税函[2022]1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7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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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14:05 |
| 信息简介: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我区矿泉水实行从价计征,征税对象为矿泉水原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