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鄂府办发[2022]49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鄂府办发[2022]49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14:00 |
| 信息简介: | 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耕地,自然资源部门在通知其办理耕地占用手续时,应同时通知同级税务部门,同时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政策,凭耕地占用税完税或者免税凭证和其它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临时用地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