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13:59 |
| 信息简介: | 在内蒙古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